【情感驿站】 光,何为城市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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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行为的标尺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所有人认同的赏罚之度量,它代表了正义与公平,赋予人们平等的权利。世界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维持的,而并不是属于个人的。即使是在小说中狂傲如任我行者也都不能将江湖据为己有,仍然不得不遵守世界的秩序。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改编自雷米系列犯罪小说《心理罪》最后一部《城市之光》,讲述了神探方木抓捕高智商变态杀人犯的故事。故事最后以男主人公方木的自述结尾,向观众解释了全部的事件。私刑没有正义,现世和江湖的界限不能模糊。
万物有两相,光明与黑暗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因为即便阳光再明媚,有总有照不到的地方,也只有黑暗才能衬托阳光的明媚。黑暗的地方也会有光明出现,因为没有光明就无法衬托黑暗的深邃。
但哪怕我们处在黑暗当中,也不能放弃心中的希望,不能停止追求光明的脚步!电影中所展示的一个个的案件,一个个的被害者,倒不如说他们是一个个负面新闻的缩影。他们违反道德,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寻找法律中的漏洞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利益。这些负面新闻之所以能上热搜,并不是负面新闻很多,而是大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有筛选型,是带着情绪看这些新闻。因为大众对这类人物的恨由来已久,而且对于这些负面事件中的情绪,也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
这样的人固然可恨,但在网络世界如此发达便利的当下,我们也应当遵守基本的网络规则,因为很有可能我们不经意的发言,一次不以为然的网络举动,很可能会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就像电影中,当有一天大众发现,他们口中的虚拟正义被一个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实体化”之后,人们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统统激活,释放出令人胆寒的可怕力量。
因为在大众心中,这个自诩“城市之光”的连环杀手,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为的事情,比起将他绳之以法,被他杀死的人才是不折不扣死有余辜。自诩是城市之光的凶手,让网友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律师的死亡方式。一方面,如同电影中义愤填膺的网民一般,对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谴责,另一方面,一双看不见的手,正在以“正义”为名,挑战着城市的底线。殊不知几个简单的敲击动作,已然让他们成为帮凶。
正邪之辩在失去了衡量的标尺,凶手已经不再那个隐藏在黑暗中、与警察玩着猫鼠游戏的某个人,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站出来。因为在他背后,后者无数隐藏在显示器背后的支持者——没错,就是“键盘侠”。以暴制暴、法外制裁是凶手行凶的主因,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他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敌我力量最悬殊的较量之一,警察们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整座城市的暴戾。
无论是“替天行道”还是“法外制裁”,这样以牙还牙的制裁方式,让我想起了美国电影中的超级英雄。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超级英雄电影,而我们的主角,却是警察。主角是一名警察,他唯一可做的,就是用“警察的方式,熄灭那缕强光!”在这部颇具社会派思考的小说《城市之光》中,在这部充满情绪铺陈欲扬先抑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理性和正义,才是这个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缕强光。
虽然在现实世界中任然会存在不公的问题,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就像剧中主人公所说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据不会缺席!”
“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在他离开的日子里,温暖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普照整个城市。”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样,虽然打开了盒子释放了邪恶,然而盒子的最底部,是一个叫做“希望”的天使,大家只是看到了邪恶的肆虐,希望只是不易被人发现而已。
这座城市还是有光的!
作者:张新宇
编辑:刘雨婷
编辑:刘雨婷
终审: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