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8]10号)和教育部《关于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52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与材料准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从2009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加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未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进度安排

1.11月3日—11月7日,个人到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申请材料;

2.11月8日—11月15日,各学院整理汇总申请材料,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以分委员会为单位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3.11月16日—11月17日,研究生院汇总、初审;

4.11月18日—11月19日,学科组专家评议;

5.11月2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6.11月21日,公示入选推荐名单。


三、材料准备

凡入选学院推荐名单的申请者,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见附件1);

2.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word格式)及其相应的英文摘要(若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

3.有关证明材料(规定报送的材料见附件1的[注②])、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见附件3);

4.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还需填写《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4);

5.附件1-4准备一式15份,按顺序装订,电子材料按照附件5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填报,并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

6.提供与授予学位时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式3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7.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一份(见附件6)。


四、几点特别说明

1.填写推荐表时,最多只能填写5项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成果获得时间均应为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的一年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的专著应为科学或科技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其它非科技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一律不得填写;获奖项目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

2.准确填写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调整后的代码及名称填写。

3.请单独提供一套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证明材料只提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不需提供。

4.上报纸质材料要求统一为A4规格。请各学院将所有材料在11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入选学校推荐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打印装订费、申报费将由学校统一支付。

5.本次入选学校推荐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校(研)发[2005]369号】之规定将分别给予奖励。

6.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关博士生和导师准备材料,全力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7.本通知(含附件)、数据库文件格式、评选办法、学科代码及名称均可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下载或查询。

邮    箱:pyyxw@nwsuaf.eud.cn

联 系 人:贾一波

联系电话:029-87080150

附件: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3. 作者简况表

4. 专家联名推荐表

5. 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6.各学位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


                                        研究生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