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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经示范区管委会决定,2012年5月12日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人民防空警报试鸣信号规定为防空袭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试鸣时间确定为:2012年5月12日上午10时开始,10时30分结束。

  希望全体市民能正确区分和熟记防空袭警报信号,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