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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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人才项目专家”申报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人才项目专家”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2]16号),2012年“人才项目专家”项目申报将于3月、7月分两批进行。为做好我校3月份“人才项目专家”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
  (2)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引进后全职来校工作,聘期至少5年。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年龄不超过55岁。
  (2)引进后在校连续工作5年且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3.青年人才项目专家项目
  (1)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5)引进后全职来校工作,聘期至少5年。
  
  二、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人才项目专家”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时间截止日前6个月内。
  2.申报次数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2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2份、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2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需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2.《申报书》、《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请在“人才项目专家”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并填写
  3.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学校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年人才项目专家”项目申报人的附件还应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四、申报程序
  1.请各单位积极物色人选,并协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月29日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办。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按照类别进行评议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请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下大力气物色并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原则上以全职来校工作为主。

  电话:87082855
  地址:国际交流中心511室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